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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出抗震救灾动员令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出抗震救灾动员令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08-08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8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做好云南地震伤员医疗救治、灾后卫生防疫、应急心理干预和恢复灾区正常医疗卫生服务秩序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伤员死亡和残疾,确保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通知同时强调非经统一协调安排或灾区卫生部门联系请求支援,不得自行安排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和队伍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通知要求,云南省卫生厅要统筹安排在灾区工作的国家和省内外医疗专家队伍,组织做好伤员救治和灾区群众的医疗服务,对重伤员做到“一人一方案”,提高救治成功率和治愈率。同时,要成立血液应急保障工作组,及时掌握灾区血液需求和全省各血站血液采集与库存情况,做好血液保障。此外,灾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灾后应急心理干预工作,制订完善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对伤员、罹难者家属、灾区群众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出现心理应激障碍人员,采取针对性的干预方法和治疗措施。

  通知明确,灾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工作,落实灾区预防接种、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控制等灾后卫生防疫重点措施,严防灾区发生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灾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和预防接种等工作。同时,加强地震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组织力量对城乡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进行全面排查,监督供水单位切实落实各项卫生要求,指导做好灾民安置点临时应急饮用水供水卫生管理,切实保障灾区饮用水卫生安全。

  通知要求,灾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每日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伤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以及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心理干预工作开展情况和卫生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