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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自由选择医保或可节省政府支出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09-05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我国六地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满意度调查及自由选择医保制度可行性分析》报告,日前由北京大学城乡医疗统筹背景下我国医疗保障体系问题研究课题组发布。该报告指出,若允许居民自由选择加入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在所调查的6省(市)中,除北京市外的5省(市)政府均可节省支出。课题组提出,建立开放型医保模式,是满足居民的多元化需求以及实现相对公平的可能途径。

  课题组负责人、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健康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红漫教授介绍,为进一步探究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城乡统筹的模式及策略,自2008年起,该课题组在不同经济发展状况地区跟踪调查,累计样本量达1.02万份。2014年,在山东、辽宁、北京、陕西、山西、重庆6省(市)分层抽样,与当地居民面对面访谈,回收有效样本3600份。访谈显示,目前,农村居民重复参保率近10%,造成财政浪费。6省(市)均有超过三成居民愿意选择三大基本医保中目前未参加的种类。课题组综合调研及访谈结果,根据各地缴费水平、补偿水平、报销比例和服务水平等条件,对政府支出进行测算,得出的结论是:若允许居民自由选择加入基本医疗保险类型,除北京市外的其余5省(市)政府将会减少支出。

  王红漫介绍,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就医的可选择性受限,制度运行成本较高,存在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等问题,我国庞大的流动人口看病就医的需求问题突出。因而如何在制度设计上打破医保城乡二元分割的格局,实现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现行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可建立开放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保体系,提高百姓满意度,还能节约卫生支出,政府和居民双方获益。可先实现城乡地区的医保统筹,然后逐步实现全国统筹。”王红漫说。

  该研究报告显示,6省(市)参保居民对报销程序和缴费额度的满意度相对较高,对报销比例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满意度相对较低。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