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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艾防纳入基本公卫项目
山东将艾防纳入基本公卫项目
山东将艾防纳入基本公卫项目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09-10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预防控制服务规范(试行)》明确,在基本公卫项目中增加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及感染者、患者管理服务,监督治疗病例服药等工作,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实施。
该省要求,每年健康教育宣传栏中至少应有1期艾滋病内容,每年开展的公众健康咨询活动至少应包括1次艾滋病健康咨询内容,每月的健康知识讲座应包含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内容,并有相应记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春节、农忙两次农民工返乡期间,进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安全套推广等艾防行为干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不包括艾滋病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定期随访,感染者每年至少2次面对面随访,患者每年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艾滋病治疗病例每天监督服药2次,每年至少完成2次面对面随访。随访过程中如出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法处理的机会性感染、药物不良反应等,要及时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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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