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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山东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09-11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山东省民政厅日前发布消息,该省制定了《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将全省1.3万余名因无人抚养、重病重残等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儿童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据悉,该省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为,在出生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自2014年1月1日算起,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该省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补助20%、30%、40%。今年该省省级财政共列支资金2500余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