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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吃小灶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09-18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近日,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武继彪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班上介绍,在今年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该省在建立符合中医医院特点的补偿机制、政府投入、医保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倾斜政策,以深化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
武继彪介绍,该省第一批20家试点中医医院改革监测数据显示,试点中医医院通过综合改革,门诊均次费用、住院均次费用均有所降低,比综合医院低10%左右,群众就医费用自付比例也比综合医院低5%左右,惠民成效突出。但武继彪同时表示,与综合医院相比,中医医院在运行和发展上仍然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
为深化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该省制定了以下倾斜政策:一是保留中医饮片加成,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中,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收费标准及中医技术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中医外治类、非手术整骨类、针灸类、推拿类等项目价格;合理确定中医辨证论治费和中药特殊调配加工费,确保价格调整总量达到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实际收入的80%。二是按照分别测算、分类补偿的原则,对中医医院进行单独测算,建立符合中医医院特点的补偿机制;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落实政府投入对中医医院的倾斜政策,适当增加财政对中医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三是将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中药饮片和该省食药监管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并在支付方式改革中,向县级中医医院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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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