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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呼吸综合征救治要有备无患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10-09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为做好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已组织专家对原有技术方案和诊断程序进行修订完善,形成2014年版技术方案和诊断程序。通知指出,MERS冠状病毒已具备有限的人传人能力,原则上要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院救治。诊疗方案提出,在治疗中,干扰素-α具有一定抗病毒作用,应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

  根据诊断程序,全国首例MERS疑似病例,所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报告国家卫生计生委。省级疾控机构对疑似病例标本进行检测,至少单靶标PCR阳性后,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核酸检测和病毒分离。病毒检测为阳性时,组织国家级诊疗专家组诊断。

  诊疗方案规定了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的诊断标准。根据规定,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应在具备有效隔离和防护条件的医院隔离治疗;危重病例应尽早入ICU治疗。转运过程中严格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在治疗中,目前尚无明确有效的抗病毒药物,体外试验表明,干扰素-α具有一定抗病毒作用。方案还提示医务人员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加强细菌学监测,在出现继发细菌感染时应用抗菌药物。

  此外,沙特阿拉伯对402例MERS感染病例的统计资料显示,医务人员感染者占27%,因此,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提出了要求。医务人员应按照标准预防和额外预防的原则,根据其传播途径采取飞沫隔离、空气隔离和接触隔离。应根据导致感染的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病情允许时,患者应戴外科口罩,应培训患者在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使用流动水洗手。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