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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勿从网上购买非正规“美瞳”产品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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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昨天发布公告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即将组织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检查力度的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提醒消费者,应到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并确认所购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配戴未注册“美瞳”产品易引发角膜病变

  据介绍,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直接接触角膜,按照风险类别较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该产品在上市前需要通过安全性、有效性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生产此类产品的厂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此类产品的商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食药监总局提示,消费者如需选购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应到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确认所购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切勿贪图价格便宜从非正规商家或者网络商铺上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配戴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应认真遵照产品说明书和专业人士的指导对镜片进行操作、配戴、摘取、清洗、消毒和保存。未经注册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没有保障,配戴此类产品容易引起眼部炎症、角膜病变等并发症。

  发现假冒“美瞳”可举报

  同时,消费者如发现无证经营或销售假冒伪劣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产品等行为,可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