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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定点机构认定不分公立私立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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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本月起启动第二十一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记者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次认定工作,在医保定点条件和审批上,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政府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在医疗机构自愿的基础上,只要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均可自愿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北京市本次医保定点认定工作,面向三大类医疗机构,分别是新建社区卫生机构、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划并经市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上医院。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按照择优认定的原则,具体提出八项基本条件,选择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