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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药品采购价 直接让利老百姓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11-08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管束药品价格,让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市卫计委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公立医院中,药品必须全部通过药交所招标采购,并对基本药物在各级医院的使用比例进行了规定。

  《通知》规定,各级各类政府办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药品必须统一通过药交所平台采购。特殊情况需线下采购的,实行平台备案采购。同时,鼓励区域间、医院间、医联体联合采购药物,联合体为所属医疗机构统一制定采购清单,医疗机构选择使用清单内药物。严格控制医疗机构药品数量,三级医院不超过1500个品规,二级医院不超过1200个品规,基层医疗机构不超过800个品规。

  《通知》要求,医院将主要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中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规数和销售额占医疗机构药物总品规数和销售额的比例,原则上都应达到50%以上。允许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部分医保目录内的非基本药物,但每年非基本药物采购金额不超过总金额的10%。

  另外,村卫生室的药物配备使用参照基层医疗机构执行。区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规数和销售额占医院药品总品规数和销售额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其他二级医院应达到40%以上,三级医院应达到25%以上。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医疗机构必须按折扣价零差率销售药品,切实降低采购价,直接让利老百姓。”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市各区县联合体、医疗机构在保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的前提下,应选择向药品价格较低的企业购买。该负责人表示,药品买卖双方必须签订廉洁购销合同,对有信用污点的机构和个人都将予以严处。市卫计委还将建立对超常使用药品、辅助用药、高价药品等的重点监控机制,加强交易行为监管,让老百姓吃上价廉物美的药。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