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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字迹潦草 影响司法鉴定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11-24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日前,朝阳法院向朝阳区卫生局发出首期医疗纠纷典型案例通报。根据这些案件,朝阳法院认为,医患纠纷中医疗机构普遍存在医院人员责任心不强、纠纷化解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对此,朝阳区卫生局表示,将把通报全文及时转发辖区各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汲取经验、整改不足。

  医疗机构存在问题致医患纠纷

  朝阳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说,今年截至目前,朝阳法院共受理医患纠纷类案件213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比例不高,但医患纠纷案件平均审理周期都在8个月以上,甚至有的案件周期长达两到三年,其主要原因是案件审理中涉及鉴定程序,审理难度较大。

  在法院审理的医患纠纷案件中,经常存在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法律观念淡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不规范、纠纷化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经常直接引发纠纷,加剧医患间矛盾。

  据朝阳法院副院长龙云斌介绍,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医疗纠纷,朝阳法院于今年年初出台了四项便民机制,除上述典型案例通报以外,还包括简易程序诉调快结机制、第三方调解的司法确认机制、生效法律文书的督促履行机制。

  卫生局回应将指导医疗机构整改

  朝阳卫生局副局长罗晓表示,朝阳区医疗机构较多,绝大部分医患纠纷通过行政部门、医学会和医疗机构自身等解决。他们每年接到的投诉大约1000-2000件左右。通过法院的典型案例通报,他们了解了目前存在的管理问题,将及时向辖区医疗机构转发通报全文,指导整改,努力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积极化解医患矛盾,促进医患关系良性互动。

  典型案例

  医务人员粗心填错文件

  亲属刚刚去世,家人却无法为其办理火化事宜,不得不往返医院办理补正手续,让悲痛的家属反复“折腾”的“祸首”竟是死亡证明书上颠倒的两位数字。

  今年1月17日,杨老太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某医院经抢救无效病逝,医院某医务人员为家属开具患者死亡证明书时,在第四联中将杨老太身份证显示出生年的号码“1923”误写为“1932”,又在第五联漏写了两位数字。这致使杨老太家属原定的殡葬准备被全部打乱。

  经法院调解,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某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损失抚慰金1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提醒医务人员应当加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字迹潦草增加鉴定难度

  “这写的是啥,天书吗?”某些医生的书写让患者感到不知所云,也因此被戏称“火星文”,这种书写可能会导致医疗机构在司法鉴定中处于不利位置。2013年1月,患儿在某儿童医院去世,患儿父母认为医院在诊疗中存在过错,要求赔付。在审理中,病历手册字迹潦草,部分文字内容难以识别,影响了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进度。最终,法院酌定某儿童医院承担45%的赔偿责任。

  “病历书写应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这是《病历书写规范》第六条的部分规定,在这起案件中,相关医务人员明显违反规定。朝阳法院提醒,一旦因病历书写潦草而导致不能确认病历内容,致使鉴定无法进行,故将推定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调解协议未经司法确认

  2013年8月,曹女士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某医院经治疗无效死亡。随后,在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曹女士的亲属与医院达成调解协议,医院全额给付了赔偿款,但调解协议未经法院司法确认,为之后的纠纷埋下伏笔。

  2014年2月,曹女士的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人民调解协议书》。经赴北京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查,委托司法鉴定,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朝阳法院指出,调解协议达成后,应主动及时去司法机构办理确认,可以使纠纷解决更加彻底,也可以避免因一方反悔而带来的社会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否则当事人仍可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撤销或确认无效。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