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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社合作”推进医疗等领域发展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12-05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12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通过政社合作,政府将从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以及PPP项目的监管者。

  《意见》明确,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政府要牢固树立平等意识及合作观念,集中力量做好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

  《意见》要求,为了推动PPP模式的发展,各地要根据实际,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核定价费标准、给予财政补贴、明确排他性约定等,稳定社会资本收益预期。构建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原则上项目的建设、运营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调整风险由政府承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机制,推动规划、投资、价格、土地、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稳妥推进。

  又 讯 12月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了包括江苏省如东县中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等3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示范项目,总投资规模约1800亿元,涉及供水、供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医疗、体育等多个领域。为保证PPP示范项目实施质量,财政部及下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将对示范项目提供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并适时组织对示范项目实施进行督导。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