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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应急救助“兜底”作用初显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5-01-06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日前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截至目前,我国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截至2014年12月26日,全国各医疗机构共救助患者32.9万人,申请资金16.0亿元,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救急难”和“兜底”作用初步显现。
据了解,201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我国境内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的紧急救治费用进行补助。制度建立后,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制定配套文件,印发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了《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自2014年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大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落实力度,要求各地做好救助基金的核报核销,并采取现场督导、日报进展、及时通报等形式,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共下达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补助资金14亿元,地方财政配套3.8亿元。各地不断加大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力度,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其中,江西、吉林、黑龙江、四川、天津、河南、海南等省(市)明确了基金申请、患者身份确认等工作程序和有关部门审核时限,细化了救助对象条件,增强了可操作性。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