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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卫驻华代表呼吁中国 禁止零售点烟草广告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5-02-03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前不久我去南方参加一个会议,在酒店大堂等待的时候,注意到酒店商场里有一个特别闪亮的货品陈列。我猜它是珠宝或是别的稀罕物,走近一看,是烟。”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施贺德2日在北京告诉记者,“如果你曾到过中国或曾在中国生活,你很可能也有过同样的经历。当然,如果你曾去过中国的便利商店,你必不会错过收银台旁陈列的花花绿绿的烟盒。”

  烟草专卖点、普通商店、便利店里的烟草广告已经成为中国和全世界烟草公司日益看重的营销形式。随着各国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其他形式烟草广告的管控,零售点成了烟草广告的“最后阵地”。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曾在发布会上提到,2013年的烟草年鉴显示,中国的卷烟零售户在2012年已达到540万,而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长,几乎每250人就有一家零售点。

  施贺德指出,零售点的陈列和促销与其他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一样,都是在推销死亡,因此应该被禁止。所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要求全面禁止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2015年1月19日是《广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草案二审稿中的烟草广告相关条款被视作达到“史上最严”的控烟力度,但草案仍然给国内多达500万的零售店烟草广告留有余地。

  “修订后的法律依然允许某些形式(包括零售点)的烟草广告,未能与《公约》保持一致。若《广告法》将零售点的烟草广告排除在禁令范围之外,这将严重抵消新法对其他形式烟草广告的严格限制。”施贺德说,世界各国经验表明,唯有当所有形式的广销都被禁止了,才能真正减少烟草使用。

  对此,吴宜群认为,“征求意见稿虽然规定了禁止在各类媒体上变相发布广告,但未提及禁止发布户外变相广告,并未对变相广告作出定义,这将会导致各类花样繁多的隐性广告出现,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必将继续危害公众,尤其是青少年。”

  据调查显示,中国4%的成人表示在过去30天内看到了商店里的烟草广告。而面对同一个问题,注意到销售点烟草广告和促销活动的13—15岁年轻人的比例却超过了40%。

  “年轻人对烟草营销尤其没有抵抗力,尝试吸烟的年轻人中约三分之一是接触了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结果。多数成年吸烟者的吸烟行为都始于年轻时候。”施贺德说。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即将对限制烟草广告的法律进行表决,这是中国面临的一次历史良机。

  施贺德认为,中国可以趁此机会成为世界控烟领袖,成为其他国家的榜样,同时向世界发出一个信号——不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推销死亡都是不能被接受的。

  “闪光的未必都是金子,也可能是毒刃,撤掉零售点里那些让人产生买烟冲动的花俏广告陈列,不仅可以帮助中国有戒烟愿望的人坚持戒烟这一正确选择,同时也将保护下一代人的健康。”施贺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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