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医疗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8件123人,其中院长16人、副院长6人,个别地市甚至出现绝大部分二甲以上公立医院都有相关人员被查处的“塌方式
”腐败。
多个县级医院院长被查
据安徽省检察院反贪局通报称,被查处的医院院长包括阜阳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高学中、六安市人民医院院长朱德昌、蒙城县中医院院长丁怀顺等16人,多个县级医疗“龙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被查。
院长们主要通过三个环节“以权换钱”。第一个环节是药品采购。药企为了能让医院多采购自己的药品或维持药品集中供应的优势,或在临床使用数量上压过对手,就要给予医院相关负责人及院长回扣。六安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朱德昌收受贿赂后,直接与药品配送企业续签了三年的集中供应协议,确保该家企业“独霸”该院的药品供应。阜阳市肿瘤医院院长刘华顶在担任副院长兼外科主任期间,有药企找上门来,要求增大一种名为氟尿嘧啶植入剂的药物临床使用量,事后按照每支60元总计支付给刘华顶回扣9万元。
第二个环节是医疗器材采购。如某骨科医用固定材料供应商在中标后,为了使医院优先、长期使用其供给的骨科医用固定材料,巩固绝对销售份额,先后多次送给临泉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副院长郭景理现金总计132万元、骨科副主任徐汝峰15万元。
第三个环节是基建工程。与药品器械上“细水长流”式的收受贿赂相比,院长们在医院基建工程方面的权力更大,“胃口”也更大。如丁怀顺在任蒙城县中医院院长期间,向安徽三宝钢结构有限公司法人宋伟告知蒙城中医院准备建住院部的信息,后宋伟送给丁怀顺10万元,丁怀顺许诺不经招标将工程交给宋伟的安徽三宝钢结构有限公司承建。六安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朱德昌也是一次性受贿10万元,“内定”了某承建商承包医院外科医技楼工程,招标环节成为“走形式”。
院长贪腐引发医院“塌方”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称,医疗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涉及的部门多、人员多,单个人员很难完成犯罪。上至局长、院长,下至药械科长、财务科长、采购员、医务人员,往往查处一案牵出数案,查获一人牵出数人甚至数十人,形成窝案串案。院长贪腐,往往意味着这家医院已经从上到下“烂掉”。
如阜南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刘学武受贿金额巨大,他所管理的医院不少中层干部和医生也堂而皇之地收受回扣。据安徽省卫计委监察室通报,该院骨科集体收受医疗器械回扣:该院原党委委员、骨科主任冷志峰,收受供应商给予的骨科器械回扣款91.07万元,并将回扣款按一定比例发放给王跃等七名医生;财务科原科长万军,收受骨科器械回扣款7.7万;器械科原科长唐国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26.48万元。
不少院长被行贿者“套牢”
据检察机关公开资料,16名落马院长的涉案金额巨大。如六安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朱德昌在该院外科医技楼、综合门诊楼工程及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贿赂共计279万元。朱德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阜南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刘学武更是涉嫌受贿上千万元。而知情人士称,该院一年的业务纯利润仅两三亿元。
基层医院院长“过手”的资金动辄成百上千万,一些药品器械企业和建筑商为牟取巨额利益,行贿尺度越来越大,再加上监管不力,不少院长被行贿者“套牢”。
安徽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陶芳德说,2014年4月起,安徽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组织开展了查办医疗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专项行动,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不过,除了检察机关“风暴式”的打击,更重要的是,要让医院的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破除由于资源紧缺和垄断带来的行业腐败。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