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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有关卫生法名称的讨论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5-03-10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希望国家立卫生法,而不是基本医疗卫生法。在立法过程中,要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广泛征求医生、患者和法律界专家的意见,并由国家负责法规的副总理来主持成立相应的委员会完成。”3月9日上午,全国政协医卫界46组的小组讨论接近尾声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孙志刚委员收到了政协医卫界45组传来的这张“条子”。
当天上午的日程是讨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医卫界的委员们不约而同将焦点汇聚在迟迟未出台的基本医疗卫生法上。
“我同意45组同志们的部分建议。”中日友好医院副院长姚树坤委员抢先发言,“当前千呼万唤的基本医疗卫生法应该是医药卫生领域的第一大法,根本原则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我认为基本医疗卫生法应该改名,叫健康法。”
据悉,去年年底,全国人大正式启动基本医疗卫生法制定工作。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吴明江委员提出,卫生涉及的领域和范围相当广泛,在公众中也形成了共识。“几十年了,现在基本医疗卫生法已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第一档,这个过程需要珍惜,不能自乱阵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与免疫研究室主任邵一鸣委员表示,如果程序允许,可以征求各方面意见,在这个过程中,充分了解法案的内容,在推动的过程中再去改善,“但前提是不要把进程停了”。
“如果改名字会影响立法程序,就不要改。”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原院长侯艳宁委员的看法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国强委员表示,健康法、卫生法都曾做过考虑,但相对而言,现阶段对于基本医疗卫生的认识更为明确,涉及面不那么宽,这样或许更有利于推进立法过程。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有争论,也有共识。虽然最终来自45组的建议被否定了,但所有的考虑都体现了委员们对基本医疗卫生法的期待、珍惜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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