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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提高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监管能力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5-04-07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报2014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卫生计生项目督导检查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在会上要求,落实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和巡查制度,提高项目监管能力。

  国家卫生计生委于去年9月15日~26日组织8个督查组,对北京、山西等16个省(区、市),及所属14个地级市、32个县(市、区)开展了现场督导检查,督查内容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资金监管工作机制建设、资金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和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2013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医改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生育补助资金项目、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配置医疗设备的使用情况,以及2012年以来督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督查结果显示,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项目执行进度有明显改善,社会效益日益显现。但同时也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主要包括部分项目资金下达不及时,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执行进度慢,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等。

  王培安指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开展资金监管工作,落实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和巡查制度,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项目监管能力。同时,还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助力项目的全面推进。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