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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部署药价专项检查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5-05-06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5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集中整治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依法严肃处理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同时,加强药品价格监测,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

  通知指出,此次检查的对象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控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检查重点是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检查内容是上述单位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各地检查情况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报告国家发改委。

  通知明确,各地要加大对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把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列入价格诚信记录,其中涉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严重违法行为,要根据相关规定列入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记录,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取消相关企业产品入围资格,两年内不接受该企业任何产品集中采购申请。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和交易数据采集报告制度,加快与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形成监测监管合力。重点做好竞争不充分药品出厂(口岸)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