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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要求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准备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5-06-06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国家卫生计生委4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提高敏感性,做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科学开展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准备。

  2015年5月29日,广东省惠州市出现中国首例输入性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通知指出,今年中国仍有人员赴沙特朝觐,加之中国与疫情发生地人员往来频繁,不能排除疫情输入中国的风险。

  通知要求,各地医务人员要仔细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发现有近期到过中东地区等疫情发生地的发热或不明原因肺炎患者,采取科学、有效救治措施,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和报告。特别是口岸城市的医疗机构要注意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的风险。

  通知强调,确诊患者要收治在具备诊疗和院感防控条件的医院。收治患者的医院在确保医务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科学开展可能出现的中东呼吸综合征患者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针对首例输入性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通知要求,广东周边省份及各相关口岸城市要制定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紧急处置预案,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人员培训。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门诊的设置与管理,医务人员要仔细询问发热或不明原因肺炎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