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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服务考核落后要扣减经费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
日期:2015-06-26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6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订的《方案》明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要坚持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考核结果好的奖励,落后的适当扣减补助经费。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以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持续改进项目工作。

  《方案》要求强化县级考核的主体责任,县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的结果经复核后可计入国家及地方绩效考核的最终成绩,形成基层机构自查、县级全面考核、市级及以上抽查复核的绩效考核格局。对当年增加的项目内容,要及时纳入本年度项目考核指标。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要加大对重点和难点工作的考核力度。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