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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检要求:严查六类食品药品 监管领域职务犯罪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
日期:2016-08-05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为“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重点查办六类职务犯罪案件:一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新闻媒体曝光,损失后果严重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渎职犯罪案件;二是食品药品安全恶性事件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三是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存在的食品药品行业“潜规则”不闻不问,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四是以罚代刑,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不移交的渎职犯罪案件;五是徇私舞弊,伪造食品检验结果及动植物检疫结果,或对应当检验检疫的不检验检疫以及延误出证、错误出证的渎职犯罪案件;六是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拉拢腐蚀围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

  《通知》指出,各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围绕重点领域和案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加强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做好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工作。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