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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城市鲜活水产品将接受“药检”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络科
日期:2016-11-25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络科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根据此前国务院食安办等5部门印发的《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该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并于12月10日前完成抽样检验工作。
通知称,国家食药总局将对12个大中城市经营鲜活水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开展随机性专项检查和抽样检验。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落实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抽样检验等管理责任情况,以及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落实水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情况;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及其在经营环节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情况,主要针对近年来问题相对突出的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和明虾等4种鲜活水产品及其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养殖用水进行抽样,对其中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残留情况进行检验。
北京市近日出现“无活鱼可买”,曾导致网络上传出“因北京水质污染造成淡水鱼大量下架”的说法。有媒体报道称,国家食药总局的一位权威人士表示,北京“无活鱼可买”或与此次专项检查的信息被泄露有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称,该市近年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超过90%,网传北京市水质污染、水体污染导致淡水鱼污染的传闻不可信。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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