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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四人民医成为山东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单位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聊城市第四人民医成为山东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单位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聊城市第四人民医成为山东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单位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3-10-15
作者:
2013年10月14日下午,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楚玉民,在院周会上宣布,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经过申请审核,已确定成为山东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单位。
异地就医一直是困扰患者就医的心病之一。由于得不到及时报销而产生畏惧恐惧看病的心理,从而导致有病不敢看,重病无法看的诟病。极大地阻碍了人们对于人民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疾病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在精神病方面,由于病症的遗传性、延续性、长期性等诸多原因,致使精神病家庭在这个问题上更是畏首畏尾。而今天,我们得到了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成为山东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单位的好消息。这是党和政府给予民众的一个现实福利,极大地解决了需要异地就医群体的切实困难。
为此,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武建胤根据山东省社会事业保险事业局文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出四点要求: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一项工作及各项规定落实到实处。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人员的受益面。3.建立沟通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4.加强考核,保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最后,武建胤院长表示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一定会高度重视山东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保险结算业务。配备专职人员,落实责任,并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办法,把这项关乎民生的工作抓实抓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