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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深入贯彻“九不准”规定,作为行风建设工作重点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05-26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九不准”是深入贯彻国家卫计委纠正的医疗购销及关于医疗行业不正之风的相关规定,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此项规定指出,落实全院树行业新风、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认真贯彻“九不准”规定,并设为行风建设工作的重点。
“九不准”提出,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2、二、不准开单提成;3、不准违规收费;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8、不准收受回扣;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全院干部职工学习了关于此项工作的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及印发的“九不准”内容,同时还回顾了相关卫生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制度,以便能够更好的在日常医疗行为过程中,严格遵守专业指南、专业规范,贯彻落实卫计委“九不准”的各项要求。
全院干部职工纷纷表示,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一定要做到:改进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履行服务承诺,打造廉洁行医的医德医风,树立医护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更好地为百姓的健康保驾护航。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