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转载本站内容,请阅读版权声明,并注明文章出处: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作者请署名: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获“十佳公共卫生单位”殊荣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获“十佳公共卫生单位”殊荣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获“十佳公共卫生单位”殊荣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5-01-14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2014年12月29日,聊城市卫计委与市文明办联合开展的人民群众满意的“十佳医疗单位”、“十佳公共卫生单位”和“百佳健康卫士”评选活动获奖名单公布,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获“十佳公共卫生单位”称号。
近年来,在全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中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在2014年5月份,市卫生计生委与市文明办联合开展了此次评选活动,并设定了严格的评选范围与详细具体的评选条件,其中,“十佳公共卫生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违规等现象,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单位,能够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卫生服务,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为保障全市人民健康做出积极贡献,深受社会各界好评的单位。
最终,经过层层选拔推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聊城市精神卫生中心)荣获“十佳公共卫生单位”称号,据悉,该院紧紧围绕大卫生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目标,坚持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为重点,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为出发点,积极开展传染病及精神卫生的宣传工作,加大县、乡、村级精防队伍的培训力度,加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对贫困精神病人开展了一系列的公益救助活动,为聊城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