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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被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评为公共机构用能单位先进典型

  近日,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关于公布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典型的通知》(鲁事管办发[2020]93号),对全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我院被评为“医院重点用能单位典型”。

  本次通报,是为切实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引导全省各级公共机构比学赶超、争创一流,遂将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典型予以公布。2019年以来,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以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公共机构中的重点用能单位(年度综合能源消费500吨标准煤以上)为主体,组织开展了对标对表活动。各重点用能单位从温度气候、基础条件、用能特点等相近的省内外同类型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中选定对标单位,借鉴对标单位的经验做法,参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标准》,建立对标清单,制定比学方案,通过完善制度、管理创新、技术改造等措施,推进能效和节能管理水平提升,涌现出一批典型单位。

  因我院服务性质的特殊性,人流动性大、患者住院周期明显,自知能力较差,反应能力迟缓,水、电消耗过大,所以医院的能耗要相对较高。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我院相继出台和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制度,时时处处控制能源消耗。

  在院党委、院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通力协作下,我院始终贯彻省机关管理局节能文件精神,注重顶层设计,创新节能工作管理,强化节能宣传教育,落实节能资金投入。做到两个强化,三个坚持:强化领导,制度健全,节能组织管理体系严密;强化工作制度完善;坚持宣传发动,增强意识,营造浓厚的节能氛围;坚持把握重点,深化措施,全力实现节能目标;坚持强化监督,深查细究,确保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实效。

  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强化管理措施,深入开展节约能源活动,着力挖潜节能的好方法、好路子,不断改善节能设施、提高节能管理效益。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典型经验的宣传与推广,持续开展对标对表活动,发挥典型用能单位引领作用,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高质量发展。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