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转载本站内容,请阅读版权声明,并注明文章出处: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作者请署名: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举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专题培训学习班
4月14日下午,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于明德楼六楼会议室举办第二期《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专题培训学习班,医保办主任主讲,总院及分院的门诊、病房和职能科室人员约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为了让全院职工都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培训中,医保办主任熊爱菊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并结合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各种不同类型的欺诈骗保行为等具体案例依次从适用范围、相关主体职责、监管体制、监管措施、法律责任、惩戒措施等方面对《条例》全文五十条进行了全面解读。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1.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按规定保管资料、报送信息等;2.必须遵守有关行为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3.明确红线,禁止通过虚构医药服务、虚假就医购药、伪造变造有关资料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支出;4.对参保人员,做好宣传引导。
会议指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医保基金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医保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悉,此《条例》培训班分批次采取多种形式对全院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每科室发放《条例》手册。通过培训,以及会后的层层传达,将有利于全院上下进一步增强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意识,更严格地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