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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举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专题培训学习班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切实推动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提高政治站位。5月26日下午,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于明德楼六楼会议室举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专题培训学习班,聊城市医保局四级调研员、监督科科长李大龙与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本江主讲,党委书记武建胤及领导班子成员,总院及分院的门诊、病房和职能科室人员约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会上,医保局监督科科长李大龙与分管局长罗本江分别从条例起草的背景和思路、条例的主要内容、四类规范主体、法律责任和医保工作规划等方面全面解读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并剖析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带领大家认真思考关于医保工作中监管依据、监管过程、处理结果等诸多问题,让参会人员深受教育。

  通过培训会,全院职工要认真学习《条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意义,自觉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合规、合法使用医保基金。同时,医院将从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进行宣传,不断强化医务人员和参保群众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不断提高医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水平,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参保患者满意度,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