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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专项督导
日期:2026-10-01

  2026年10月1日,新版《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当天,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赵书森深入门诊一线,专项督导麻精药品临床使用管理、知情同意书落实及新规宣传普及工作,压紧压实特殊药品管理主体责任,筑牢医疗安全与公共安全双重防线。

  督导组现场查看医师接诊、处方开具、患者知情告知全流程,重点核查第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签署执行情况,详细了解面向就诊群众的新规宣传举措,实地抽考临床医师、药学人员对新规条款的掌握程度。明确要求全院医务、药学、门诊等相关科室要持续深化新规学习培训,把制度要求嵌入诊疗全流程各环节,确保执行不走样、管理无盲区。要坚持医疗质量安全与社会风险防控一体推进,以精细化管理守牢特殊药品安全关口,在保障群众就医权益的同时,坚决严防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麻精药品兼具临床治疗必需性与易成瘾的双重属性,规范使用可有效缓解患者病痛,一旦流失则会带来严重社会风险。此次国家新规将第二类精神药品纳入统一严格管理,新增带药离院知情告知、处方全流程追溯、剩余药品回收等刚性要求,对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更高标准。作为麻精药品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我院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法规红线:一方面立足临床刚需,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理用药,持续优化诊疗服务;另一方面从严落实全链条管控,规范知情同意、身份核验、处方开具、剩余药品回收各项流程,做实做细面向患者的普法科普,讲清药品成瘾风险、保管要求与法律责任,引导群众理性认识、规范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