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者清,则患者安。为推动警示教育走深走实,实现纪法教育精准滴灌,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纪委特开设 “纪法小课堂” 专栏。专栏精选纪法条文与行业典型案例,坚持以案释纪、以案明法,引导全院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清廉医心守护生命重托。
准则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准则内容】
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典型案例】
2018年10月至2021年8月期间,某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师杨某志,通过添加患者蔡某及其母的微信,以互联网诊疗平台就诊的诊金名义,接受患者及其母亲向其发放的微信红包48次,共计5000元。杨某志因收受患者“红包”,受到行政警告处罚,并处行政罚款1.8万元;所收微信红包款项全部退还患者及其家属。
【案例分析】
杨某志作为三甲医院医师,本应恪守医德、严格自律,却以互联网诊金为名,长期、多次接受患者及其家属发放的微信红包。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中“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的规定,尤其是“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明确禁令。医患关系应建立在信任与尊重的基础上,收受红包不仅违背了职业操守,也损害了医疗行业的公信力。虽然每次红包金额不大,但累计48次的行为反映出其法纪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杨某志最终受到行政警告、罚款1.8万元并全额退款的处罚。此案警示我们:无论金额大小、次数多少,收受患者红包都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互联网诊疗、微信转账等新型方式同样在监管范围之内,任何变相收受红包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医师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明确禁止“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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