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6日,经聊城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审核,我单位单位名称由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变更为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聊城市精神卫生中心)。我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本单位的宗旨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皮肤科专业、精神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书号为49502057137150211A5201)变更为本单位的宗旨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致力于建设精神科、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健康服务、内科、神经科、老年医养等重点专业,向聊城及周边区域提供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和急危重症、疑难杂症诊治和专科诊疗服务。我单位经费来源由差额拨款变更为财政补贴。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1年09月27日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