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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日期:2025-02-24

1.目的

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2.定义

医院接受的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等行为。

3.内容

3.1 医院纪委办公室为医院投诉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调查、核实、组织协调和指导分派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处理工作。

3.2 医院设立投诉监督电话:0635-2113401(工作时间),0635-8321088(24小时);电子邮箱:lcsdsrmyyjw@163.com;意见箱。

3.3 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职能部门、业务科室投诉的,投诉接待人员应当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并向纪委办公室报告投诉事项;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科室职责范围的,须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接待室。

3.4 纪委办公室接到投诉后,根据投诉性质和类别派发至对口职能部门进行调查,相关部门、科室或个人必须予以配合。对重大事件投诉迅速报告分管院领导。对口职能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

3.5 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对于现场投诉要经投诉人签字确认。

3.6 对匿名投诉也要进行登记并认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科室进行整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3.7 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3.8 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应当立即采取会诊等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

3.9 一般问题应在接诉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于涉及多个部门,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科室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若因问题复杂需增加时间进一步调查时,应事先向投诉者告知。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的,投诉接待人员应立即通知保卫科,必要时报警。

3.10 不属于投诉范围的,投诉接待人员应向投诉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11 医院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分析产生投诉的原因,发现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加强督促落实。

3.12 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医院各职能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

3.13 医院建立投诉档案,按时间立卷归档,留档备查。投诉档案包括:投诉人基本信息;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3.14 投诉情况纳入医院绩效考核。

3.15 纪委办公室不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受理、处理投诉的情况进行督导。

4.附则

4.1 本制度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4.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参考文献

 

1.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3.6

 

附件 

 

医院投诉处理流程.jpg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