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力测验一章中,我们曾介绍了测定儿童智力发展的一些量表,这些量表也同样可以用在临床上,如WPPSI、DPDQ、DDST等。下面我们将要介绍一些专为临床使用而设计的量表,包括学习障碍的检测、儿童多动症的诊断、适应行为测验等。
一、学习障碍的检测
(一)学习障碍的定义
学习障碍可以说是特殊教育中最新的一个领域,也是临床测验的一个新领域。但这并不是说过去没有学习障碍儿童的存在,只不过今天我们所称的学习障碍儿童,过去可能是在多动、脑伤、史特劳斯症候、阅读缺陷症、神经损伤等名下接受教育。以上所述的这些情况的儿童,如果能得到适当的教育机会,也许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但事实并非如此,有许多儿童并不能获得教育机构的接纳。为此,许多家长和教育专家们,开始致力于为学习障碍儿童争取应有的特殊教育机会。教育和心理学家们开始对学习障碍儿童进行定义。柯克(S.A.Kirk)认为,学习障碍可用来指听、说、阅读以及相关沟通技能发展异常的儿童,而这些儿童没有盲或聋等感官缺陷或智能不足。美国联邦教育署下面的由柯克领导的障碍儿童教育咨询委员会,曾在1968年对特殊学习障碍下了定义,经过少量改动后,被1975年的全体残障儿童教育法所采用。其定义如下:
“特殊学习障碍儿童”一词,是指儿童在理解和使用口头语言或书面言语方面,有一种或一种以上基本心理历程的异常,以致在听讲、思考、说话、阅读、书写、拼字或数学演算方面,可能显现能力不足的现象。这些异常状态包括诸如知觉障碍、脑伤、轻微脑功能失常、阅读缺陷及发展性失语症的情形,并不包括儿童因视觉、听觉、运动障碍、智能迟滞、情绪失调或环境匮乏等因素而造成的学习困难。
从这种定义我们看出,对学习障碍的研究是集中在医疗、教育、心理三个方向上。学习障碍有很多表现,但专家们强调对其原因的探讨,因为学习障碍表现的个别差异很大,这些差异也反映在他们对测验工具的选择和康复计划的制订上。
从70年代起,兴起了对学习障碍的诊断及治疗的热潮。由于各界对于美国联邦政府的学习障碍定义的批评,六个与学习障碍有关的学术团体的代表,组成学习障碍联合委员会,共同致力于新的学习障碍定义的研究,在1981年发表了对学习障碍的新定义,全文如下:
学习障碍是指在获取与运用听讲、说话、阅读、书写、推理或数学能力上显现重大困难的一群不同性质学习异常者的通称。这些异常现象一般认为是由于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失常这种个人内在的因素所引起的。虽然学习障碍可能与其他的障碍(如感官损伤、智能不足、社会与情绪性困扰)或环境的影响(如文化差异、教学的不足或不当、心理性因素)同时存在,但它并不是由它们直接造成的。
以上所说的这一学习障碍新定义,似乎更易为人所了解,也逐渐为各界人士所接纳。大家形成了以下一些基本共识。
一般来说,学习障碍的儿童有正常或高于正常的智力,但在一项或多项的基本学习技能(通常如阅读)上则有明显的困难。但值得注意的是,学习障碍可能出现在任何智力层次的儿童身上。学习障碍儿童也呈现不同的行为症候群。主要的症候群如:一项或多项感觉形式的知觉失调,不同形式的输入信息的整合障碍以及感觉运动失调。这些知觉障碍常直接与阅读障碍及其他学习问题有关。除了某些情绪上与动机上的问题外,还普遍有记忆、注意力控制等方面的问题。
语言发展也出现异常,如失语症。另外还伴有动作失调(包括大动作和精细动作)、时间及空间感失调、组合动作或计划遵循的困难、无方向感、活动过度、攻击性及其他情绪和人际问题。
在评定儿童行为时,应该记住出现一些特殊困难是正常的,但若在成人后仍存在,就可能是功能失调了。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