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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所“红眼病”预防不容忽视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3-08-09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信息中心

    红眼病多发于夏秋季节,是一种病毒引起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常强并且有群发性,潜伏期较短,最短的仅仅2、3个小时,即使最长的24小时左右即可发病,传播速度快,一般一周左右会恢复原来健康状况。夏天放假学生和夏季喜爱游泳人群的增加,“红眼病”的预防不容忽视。据北京市疾控中心统计,2012年全市共报告红眼病158例。2013年从1月1日到7月29日,我市共报告红眼病73例。

    通常,我们说红眼病就是眼睛红了,除此之外,红眼病还有其他症状.红眼病发病时,约有70%以上的病人球结膜下呈点状或片状出血,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红眼”。病人常有眼部异物感、怕光、流泪,并有少量浆液性分泌物,有些病人除眼部症状以外,还伴有发热、流涕、咽痛、耳前及颌下淋巴结肿大等等。

    红眼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是接触传染。当人们接触到了被红眼病人的眼泪及眼睛分泌物污染的物品,比如:毛巾、手帕、脸盆等就会被传染;如果病毒污染了水源,比如:游泳池、公共浴池等,还会造成红眼病的大面积流行。1988年,北京就曾发生过红眼病的大流行,给市民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

    要预防红眼病,最重要的就是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首先,要做到勤洗手,不用手揉眼睛;毛巾、洗脸盆要分开使用,不与他人共用眼影、睫毛膏等眼部化妆品。其次,不到非正规的游泳池、浴池去游泳和洗浴,不到街头无照美容美发店去理发、美容。一旦身边出现红眼病病人,要注意隔离,避免和病人直接接触或直接接触病人使用过的物品;如接触后要及时洗手。病人用过的物品要煮沸消毒。

    目前,医学上还没有针对红眼病的特效疗法,为此,我想再次提醒市民朋友们:夏季来临千万别忘预防“红眼病”!

    为严防红眼病的传播流行,市卫生监督所近期已开始对红眼病检查岗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切实发挥其防病的关口作用。今年开始,北京市卫生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所有游泳场馆水质推行远程填报工作,以确保水质卫生安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夏季游泳场馆专项监督检查的覆盖率将达到100%,频次不低于每日两次。发现不合格的游泳场所,一律通过北京卫生监督网和有关网络和媒体曝光公示。凡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一律依法处罚。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