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有效地控制血压,对减少心血管疾病的发生至关重要。普通高血压患者的血压应控制在18.7/12.0千帕(140/90毫米汞柱)以下;老年人收缩压应降至20.0千帕(150毫米汞柱)以下,如能耐受,还可以进一步降低;糖尿病和肾病患者的血压应降至17.3/10.7千帕(130/80毫米汞柱)以下。
提醒一 生活干预
在决定开始药物治疗之前,高血压患者首先要对生活方式进行干预,包括减轻体重,戒烟限酒,减少盐及脂肪的摄入,增加体力活动,保持乐观心态。上述生活方式的改变,可使轻度高血压控制在18.7/12.0千帕(140/90毫米汞柱)以下。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开始药物治疗。
高血压药物治疗需遵循以下原则:一、采用最小的有效剂量,以获得理想的疗效并使不良反应最小。二、根据患者情况选择初始用药。三、为了有效防止靶器官损害,需要24小时内平稳降压。要达到此目的,最好使用一天一次给药并可持续24小时作用的药物。四、为使降压效果增大而不增加不良反应,大多数患者可能需要两种以上降压药物联合治疗。
提醒二 联合用药
同一类别的不同种类药物作用有所不同,对某些特殊患者的疗效也有差异。不同药物的不良反应不尽相同,个体差异明显。因此,每位患者的用药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即个体化治疗。
患者应用一种降压药物,治疗2~4周以上,如降压疗效不理想(未达标),可增加剂量或加用另一类药物。再过2~4周如仍未达标,可再加用另一类降压药物,如未用利尿剂可加用利尿剂。对于血压在21.3/13.3千帕(160/100毫米汞柱)以上的高危或极高危的患者,一开始就可选择两种不同药物联合治疗。联合用药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疗效和减少每类药的剂量,从而减少药物的副作用,提高患者的耐受性。
提醒三 定期随诊
高血压患者用药后应定期随诊,调整用药,直至达到目标血压。血压达标后,可每3~6个月随诊一次,患者有靶器官损害或临床心血管疾病,应增加随诊的频率。随诊时应注意监测,如每3~6个月检查一次血钾、肌酐、转氨酶等。同时应注意纠正其他危险因素,如血脂、血糖、吸烟等。此外,随诊过程中还要关注药物的不良反应。
提醒四 调整剂量
高血压患者一般需终身治疗,经治疗血压恢复到正常水平的患者若自行停药,其血压将恢复到原来水平或更高,而且,其治疗过程中带来的心血管保护的益处将逐渐丧失。因此,患者不宜随意停掉治疗药物。部分患者血压得到长时间控制后,尤其是非药物治疗为主的患者,可以尝试谨慎、逐步地减少服药次数或剂量。此时患者应密切监测血压。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