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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37万农村大病患者获补偿
山东37万农村大病患者获补偿
山东37万农村大病患者获补偿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3-12-16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近日从山东省卫生厅获悉,该省自1月1日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以来,今年前3季度,全省共救治重大疾病患者(含门诊)37.74万人,医药总费用为44.21亿元,补偿医药费用24.74亿元,其中,新农合补偿24.69亿元,医疗救助450.95万元。
山东省2013年用于购买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资金按照人均15元的标准筹集,农村居民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17%,每年每人最高可补偿20万元。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后,经过调研测算,山东省又进一步调整完善了补偿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8000元不再按单次住院计算,而是累计补偿,即累计住院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可报销73%,提高了受益水平。
山东省卫生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控制医药费用自付比例和新农合目录外药品用药,降低医药总费用,提高重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