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转载本站内容,请阅读版权声明,并注明文章出处: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作者请署名: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
卫生计生委:严禁医生收入与药品检查等挂钩
卫生计生委:严禁医生收入与药品检查等挂钩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04-08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围绕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考核医院,围绕社会效益和工作效率考核医务人员。

  自2012年6月,国家启动实施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的共识已逐步形成。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

  意见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下一步,将在第一批311个试点县基础上新增700个县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今后,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意见提出改革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省(区、市)为单位,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在药品配送方面,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减少流通环节。

  此外,要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围绕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考核医院,围绕社会效益和工作效率考核医务人员。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