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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养生保健无行业审批难监管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04-24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目前,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相关服务只要不涉及医疗,其经营审批与饭店、理发店一样简单。4月22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京召开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媒体座谈会上,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表示,目前尚未形成对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经营项目的有效前置审批、监管,公众在消费时要擦亮双眼,远离任何宣称对疾病有治疗效果,或操作中有破皮、见血、高危险性的服务项目。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刘劲松介绍,目前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开业前,只要不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仅需获得工商部门的经营许可证等一般性企业基本注册审批,无需其他基于具体行业和专业特点的前置审批。日常状况下,在未获取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等线索时,卫生监督部门也无权对其进行常态监管,而且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对这类机构、人员没有执法权限。因此,一些中医养生保健、生活美容机构进行非法行医和其他危险诊疗行为,相关部门只能事后查处。

  针对这一现状,与会卫生监督和中医药管理专家表示,卫生部门试图通过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设置规范,增加对这些机构的前置审批,但这不仅缺乏上位法支持,也不符合全国范围内精简审批的大趋势,可行性不高。

  与会专家提醒,广大公众需提高警惕,不接受非医疗性的中医预防保健机构开展的任何宣称对疾病有治疗作用的服务,不要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医灌洗肠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高危险的技术。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