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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卫大会通过“获得基本药物”决议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05-28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日前,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获悉,在刚刚闭幕的第六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由中国在今年1月的世界卫生组织执委会上提出,并由南非、韩国、古巴等13个国家联署的“获得基本药物”决议被审议通过。
决议敦促各国制定全面的国家药物政策,加强药品监管、采购和供应系统,确保基本药物的可得性、可负担性、质量和合理使用,并保证充足的资源;要加强国家基本药物选择政策,鼓励和支持开展基本药物的相关卫生系统研究;进一步关注儿童基本用药;建立药品供应保障监测系统,加强对卫生专业人员、公众关于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宣传教育。决议要求世卫组织加强合作和信息交流,帮助各国建立基本药物的遴选方法,支持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基本药物政策。
据悉,世卫组织对基本药物的定义为“满足人民群众主要卫生保健需要的药物”,是“适当根据其公共卫生意义、关于其效用和安全性的证据以及相对成本效益而选择的药物”。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第一个基本药物示范目录。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我国于2009年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7月底已实现基层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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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