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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农合、居民医保今年财政人均补320元 个人多缴20元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05-28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记者27日从财政部获悉,2014年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比2013年提高40元,达到320元,同时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去年基础上提高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

  这是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中发布的消息。

  根据三部门通知,今年各级财政增加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其中:中央财政对原有120元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0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为巩固全民基本医保制度,除了继续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例也是让个人获得更多保障的重要途径。此次三部门明确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并要求个人缴费应在参保(合)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

  三部门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按要求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各级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的征缴力度,确保个人缴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大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