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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群众满意是卫生院建设重要导向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08-22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8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2015年上半年,要从全国选出第一批“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到2020年,基本实现所有乡镇卫生院都达到群众满意的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指出,“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是满足群众卫生计生服务需求的客观需要,是缓解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的有力保障。
李斌要求,各地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一是落实政府投入,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二是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四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李斌强调,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进活动顺利开展。坚决不搞形式主义,力求取得实效。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据统计,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为73亿人次,其中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门诊量超过30亿人次,占41%。当前,国内共有3.7万家乡镇卫生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包括:看病就医方便经济,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公共卫生服务可及,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农村居民满意信任。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主持会议,“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有关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天津等30省(区、市)分别设立了分会场,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基层卫生的负责同志、基层处和有关处室人员参加了会议。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