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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5-01-18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指出,为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引导作用,从1月1日起,对现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

  《通知》明确,免征营业税的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其所提供的养老服务是指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根据《通知》,免征营业税的情况还包括: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等。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