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转载本站内容,请阅读版权声明,并注明文章出处: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作者请署名: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修订引发的讨论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5-03-12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3月11日上午,在全国政协委员医卫界小组讨论中,一位委员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目前正在进行修订。没想到,这一话题引发了大家的热烈讨论。委员们争相发言,并不时针对一些内容进行辩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癌症基金会副理事长赵平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了10多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需要与时俱进,修订后的新条例应秉承预防原则,将着力点放在减少医疗纠纷、防止纠纷升级上,有效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透露,新条例草案将有很多改变,比如将在医疗机构内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聚众滋事,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定为违法行为,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我觉得新条例中还应当明确将医疗机构定为法定公共场所,这样一来公安机关就有义务维持医院正常秩序,这一点应该强调一下。”全国政协委员邵明立说。

  赵平说,目前医疗事故鉴定有2种途径:一是由医学会组织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二是通过法医的司法鉴定。“我多次参与主持医疗事故鉴定,发现有一些法医并不太了解复杂的医疗技术问题,他们更多的是判断患者有没有受到伤害,医疗的特殊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条例》修订时也应该考虑。”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