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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医院拒接急救患者最高罚十万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5-03-13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北京青年报消息,旨在进一步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送审稿)》近日由市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就恶意拨打院前急救电话、拒不避让救护车通行、医院拒接急救车辆送来的患者等急救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草案明确,接诊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患者,不得占用救护车设施、设备。如医疗机构不服从指挥调度、拒绝抢救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机构送至的患者,或违反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机构与接诊医疗机构交接规定,导致救护车不能正常运行,将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