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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重申——坚持依法严惩暴力伤医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5-03-13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3月12日,政协医卫界46组迎来了新客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廉政监察员沈秋媛参加小组讨论。

  “去年我国门诊量达到78亿人次,相当于几百万名医务人员把全世界人看了一遍,还多出5亿。在这一庞大的基数上,去年,我国发生医疗纠纷约11.5万件,其中很多医疗纠纷不依法办事,大闹大赔、小闹小赔,这反映出我国医疗纠纷司法处置体系存在很大的缺陷。”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在讨论现场的这番发言,引起全场共鸣。

  因为好几年没有来自最高检或者最高法的工作人员参加医卫界讨论,整个下午,委员们都竭力抓住机会,围绕当前医疗纠纷存在的问题直抒胸襟,言辞直率。

  “我同意温委员的观点,但我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政府和法院在稳定、和谐的指导思想下,实行无责任赔偿的做法。这让患者一旦遇到纠纷,就认定医院应该赔偿,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就会发生伤医事件。”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副院长林野任医疗副院长已有7年时间,代表医院打过官司,对此感触颇深。

  “我2006年刚当院长时,住院病人出现医疗纠纷的比例是3.34%。,2014年降到0.8%。。我就坚持一条原则,只要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认定医疗行为没有重要缺陷,即便发生医疗纠纷,我们也一分钱都不赔。”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院长刘玉村回应说。

  林野表示,在医患纠纷处理上,要厘清医疗缺陷和医疗差错的概念,其中医疗缺陷是很难完全避免的。例如,在有些医疗纠纷中,患者及家属提出上级医生没有及时在病历上签字。但事实上,签字与不良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当前法院处置的原则是,只要存在医疗缺陷,就得赔偿,这在国际上很罕见,反映出当前司法人员对医学缺乏了解。更重要的是,这种严重错误导向,使医患关系紧张持续升级。

  “法律是底线,应该成为医院最后的依靠。”林野坦言,如果法院不重因果,追求“速战速决”,甚至“不战速决”,以息事宁人为目标,最终医患双方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吴明江在发言中也难掩激动心情:“构建和谐社会,也存在社会导向问题。我们要明辨是非,而不是‘和稀泥’。”

  如何让法律回归到正确的轨道上?温建民、刘玉村、林野、李玉峰、姚树坤、杨金生等10余位委员纷纷给出建议:取消安抚性赔偿,建立医师法庭,加强司法队伍综合能力建设,让审理医疗纠纷的法官学习必要的医学知识,以典型案例分析对全社会进行正面引导。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