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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用食品不得声称能治病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5-04-17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早产低体重儿、糖尿病患者、乳糖不耐症患者,为了保证类似上述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在治疗、康复及机体功能维持时的营养支持,往往需要使用一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4月1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问答》,对相关食品产销、使用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国家卫生计生委介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此类食品不是药品,因此不得声称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功能,其产品标签中对配方特点或营养学特征的描述应客观、清晰。

  特殊医用配方食品,不但成分有特殊性,由于使用者是特殊体征的患者,其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也更加严格。《问答》指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参考国外经验、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指标要求等,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各项限量要求,并要求企业慎重使用食品添加剂,最大限度保护适宜人群健康。

  《问答》强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在医生和(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生产企业要在产品标签中对配方特点、配方原理或营养学特征进行描述或说明,包括对产品与适用人群疾病或医学状况的说明等。医务人员应依据病人的不同医学状况,科学指导患者使用。同时,开展有关的临床营养研究,收集临床使用资料。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