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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发布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5-04-22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4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蛲虫病的诊断》《旋毛虫病暴发处理技术规范》两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上述标准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当前,国内外尚无蛲虫病诊断技术规范。蛲虫病呈世界性分布,是严重危害儿童身体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全球人体蛲虫感染者不低于5亿人。蛲虫感染的临床表现有时不典型或不明显,易导致漏诊或误诊,延误患者的治疗,因此迫切需要制定诊断标准。

  《蛲虫病的诊断》的制定,可为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诊断技术标准,对于及时正确诊断疾病及减少漏诊误诊,有效控制蛲虫病流行,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和生长发育具有重要意义。此标准由六章组成,明确了标准适用范围、疾病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标准,除“鉴别诊断”为推荐性条款,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款。

  旋毛虫病是一种严重的食源性人兽共患寄生虫病。我国除海南省以外,其他省、区、市均有动物感染旋毛虫病的报道,以西南(云南、西藏、广西、四川)、中原(湖北、河南)及东北地区猪的旋毛虫感染率较高。旋毛虫病的流行具有食源性、地方性及群体性等特点,在旋毛虫病暴发时若不及时正确处理,可使疫情扩大,引起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不同动物来源的可疑肉类进行旋毛虫检验时,如果取样部位不当、样本量太少或检验技术方案不规范,可导致假阴性的检验结果。

  制定《旋毛虫病暴发处理技术规范》并推广应用后,一旦此病暴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可按技术规范,及时采取正确的疫情处理措施,从而控制旋毛虫病的继续流行。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