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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回收受热议 “以旧换新”困难不少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5-05-25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连日来,“过期药品回收”引发市民广泛关注。记者走访发现,部分市民在呼吁烟台进一步完善药品回收体系的同时,还希望建立药品双向流通渠道。
 
  22日中午,芝罘区市民刘文来到南大街一家药店,向回收箱中放入药品后,他收到药店赠送的一份礼品。临行前,刘文称家中还有许多尚未过期的药品,他询问药店负责人能否以此抵价换购新药,遭到负责人拒绝。经了解,刘文家中的药并非常备,而是之前患病时购买,病愈后尚有两盒没来得及拆封。药店负责人担心即将过期的药品在销售上存在困难,因而不愿以此抵价。
 
  采访得知,目前许多市民生病时购买了相关药品,病愈后,没吃完的药作为备用储存。家住芝罘区的张明明曾因肺炎咳嗽不止,医生给他开了一种特效口服液,每盒10小瓶,售价76元。张明明服用2小瓶后,咳嗽症状便消失。病愈后,剩下的8小瓶口服液成了备用药,还有不到1年时间,这些药都将过期。“买药是为了治病,病好了,那些没拆封的药为什么不能退货?”张明明说。
 
  烟台某连锁医药企业的负责人金鑫表示,目前,药品过期之后很难再利用,处理方式唯有销毁。如果市民用临近过期的药品抵价换购新药,将变相导致药品售价降低;抵价药品过期后只能销毁,会对药店经营造成二次打击。“药品‘以旧换新’需要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如果没有这些保障,任何企业都不会拿生存来作为开展公益的代价。”金鑫说。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