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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落实“九不准” 用承诺为廉政代言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01-10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中心
为深入贯彻省卫生厅纠正的医疗购销及关于医疗行业不正之风的相关规定,落实全院树行业新风、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会议精神,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于2014年1月9日下午组织召开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九不准”工作会议。市纪委第四纪检组副组长王登信、市检察院预防科科长孙伟出席了会议,医院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及全体党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市四院纪检委书记江景华宣读了由国家卫计委下发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有关规定,详细解读并诠释了“九不准”规定的具体内容,在第一时间向全院所有中层干部传达要求精神,并将此项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的考核中。
会议中,市四院武建胤院长与各位经销商代表签订了《廉政协议书》,部分科室代表上台宣读了个人的廉政承诺,表示要在工作中防微杜渐,增强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履职尽责,保证工作优质高效的同时做到清正廉洁。
最后,院长武建胤在讲话中指出,认真贯彻“九不准”规定,将是医院2014年行风建设工作的重点。医院各科室要紧密结合实际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贯彻落实卫计委“九不准”的各项要求,并迅速传达到每一名职工,同时要强化《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执行,改进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履行服务承诺,打造廉洁行医的医德医风,树立医护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更好地为百姓的健康保驾护航。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