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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四院中草药饮片采购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期:2014-12-05
作者: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联系人:王婷婷 联系电话: 0635-2112819

  二、招标编号:LCSY-2014-35

  三、招标项目名称: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中草药饮片采购

  四、对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授权的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资格的经营企业;一家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代理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不得超过2家。

  2、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 认证证书》。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饮片年销售额应在3000 万元以上(以2013 年度1月至12 月份的纳税报表为准),中药饮片品种应达到200种以上,应有标本室或留样室,质检设施完备。

  3、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饮片仓储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

  4、投标人应有足够数量的药品,以满足招标人的需求,按医院提供的饮片品种、规格、数量在7天内负责将药品运至医院指定地点。

  5、投标人提供的饮片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的用药习惯。

  6、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饮片须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五、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料

  1、药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药品GMP证书》、《税务登记证》 (国、地税)复印件。

  2、药品经营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税 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

  3、中药饮片生产企业2013 年1月至12月份纳税报表(加盖当地税务部门红色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

  以上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件的复印件应加盖公司红色公章,并注明复印日期(原件备查),必要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并以实地考察为准。

  六、其它事项:

  招标人将依据招标公告规定的内容和投标人的证明资料对投标人进行审查,经综合评审后作出决定,确定投标单位投标资格。

  七、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时间:至2014年12月11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公休日休息)

  方式:来人购买或邮寄。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4年12月18 日下午14:30时。

  九、开标日期:2014年12月18日下午14:30时。

  开标地点: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五楼会议室

  2014年12月5日

  2014年12月2日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