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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病历流程和收费说明:
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住院患者如需病案资料,请在患者出院十五天后,申请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到病案室复印病案: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提供:
(一)患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患者为未成年者,父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与孩子在一起的户口簿。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包括商业保险、律师等),应提供:
(一)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保险单原件或委托书(包括委托内容、患者本人及代理人签名、印章或手印,日期等)。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提供:
(一)患者死亡证明、户口簿及其近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提供:
(一)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三)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查阅、复印病案时,应提供:
(一)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
(二)两位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三)公安机关单位介绍信和调取函。
六、患者复印病案,由医院统一提供复印,我院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供复印相关的病案资料,收取复印费用(每张0.5元)。复印的病案资料加盖“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病历专用章”正章和骑缝公章。
病历复印地点:弘德楼一楼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